我们都知道
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
酒驾危害猛如虎
(相关资料图)
但总有人“顶风作案”
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
但是每每和蜀黍“交手”
都是因为他们明知酒驾有“罪”
还是要坚持酒后驾车......
案情回顾
2023年1月26日16时30分许,兴安盟阿尔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阿尔山市林海街棚户区2号楼门前街道处执勤巡逻时,对王某某驾驶的蒙F*****号小型轿车检查时,发现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,执勤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对其检测,其结果为101mg/100ml,大于醉酒临界值80mg/100ml,王某某涉嫌醉酒驾驶,立即将王某某带至兴安盟人民医院阿尔山分院进行血样提取。
后经兴安盟国正司法鉴定所鉴定,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,其含量为131.30mg/100ml,王某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案件进一步办理中。
内蒙古交警提示:
无论是无证驾驶
还是醉驾要承担的法律后果
蜀黍已经无数次强调
无视法律任性而为
最终面临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
春运期间
内蒙古交警
将保持高压态势
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
最后再次提醒大家
道路千万条,遵纪守法第一条
一盔一带,安全常在
拒绝酒驾,平安回家